婚前一起买的房子?
对于婚前一起出资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,根据《婚姻法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,这种房产虽由双方共同出资,但登记在一方名下,若无其他约定,法律上通常视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。然而,若能提供出资证明,未登记方有权向登记方追偿其出资部分及相应增值。这体现了《婚姻法解释(三)》第十条的精神,即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益。因此,在离婚时,虽不能直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,但出资方仍有权主张其权益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婚前一方支付首付,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,离婚时处理原则为:首先双方协商;协商不成,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方,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。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,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。这体现了《婚姻法解释(三)》第十条的规定,既保护了产权登记方的权益,也兼顾了共同还贷方的贡献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婚前买房登记在两人名下,无论出资比例如何,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该房产视为共同财产。分割时,虽会考虑出资比例,但通常不会严格按照出资比例分配,而是综合考虑婚姻期间的贡献、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。具体操作包括:协商分割、评估房产价值、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配。
吴律师手机: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吴律师微信号:51764(谐音 我要请律师)